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在全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指导意见》指出,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应当遵循“企业建立、部门督促、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强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记录必须真实、有效和完整。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保存修改前的原始信息,并注明修改原因。
安徽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重点加强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对没有建立追溯制度、追溯制度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及时依法处理。同时,鼓励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利用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www.ahspy.cn)等第三方追溯平台建立完善追溯体系。
据了解,今年将在部分市选择高校食堂作为试点单位,指导市食药监局推动其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地于2019年10月底前推动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完成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逐步推动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追溯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