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开放市场,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发文,从托幼、上学、就医、养老等多个方面提出了27项行动任务,明确到2020年以及到2022年的目标和具体要求。文件要求“正确处理基本与非基本、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着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18个职能部门联合出场,阵容堪称高规格,而此番“行动方案”所涉内容则与普通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息息相关,从教育、就业到养老、医疗,涵盖民众日常生活方方面面,事关未来几年(甚至更长时间)里国民基本福祉这样的宏大叙事,却也不失细致布局和政策温情。

教育、养老、医疗是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关注点,此次18部门的行动方案聚焦于此,特别是在全领域反复强调和重申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的施政态度,继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不仅已经开放市场主体进入公共领域的态度不变,而且还将继续拓宽市场准入的范围与机制。

以“补齐短板、保障基本”为出发点,不断增加国家的公共服务供应,与鼓励和尊重社会资本的参与和介入并不矛盾,而且应当相辅相成。此番对学前教育的公办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其对应的社会背景是,一方面社会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各市场主体介入热情也随之高涨。这就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加大公共投入来确保政府“保基础”的目标,同时通过改善营商环境鼓励市场参与多元化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态度,这意味着国家养老管理机制的重要调整,直接影响相关公共政策的对接与变化。从事前许可到事后监管,从审批到备案,从这类政策细节不难看出国家立法和行政管理的新思路。行政许可是行政权力对社会主体进入特定领域、从事特定活动预设的一种审批机制,有许可则有申请、审查,意味着一系列行政权力的事前介入和条件监管,即便养老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已经放开,对养老服务市场取消行政许可也将带来积极影响。按《行政许可法》的表述,养老服务已经属于社会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行业。行政许可的设立和废止,都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开放市场是国家与社会共同成长的见证。

充分信任、依靠和保障多元社会主体力量全面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基于“正确处理基本与非基本、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性判断。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于社会主体而言是进一步放开市场的信号,这与行政监管职能的强化并行不悖。取消许可对应的就是以备案的方式进行有效的事后和过程监管,在具体的许可规章中诸多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资质、硬件软件的要求不是消失或者降低,而是在提高——— 此前为满足设立许可而临时筹集、拼凑的服务要素,需要面对常态化的行政监管,这无论是对社会主体的参与和介入,还是对行政监管的方式、节奏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

社会公共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目标,被分解为27项具体的行动计划,且向公众列明责任主体,作为国家的具体施政承诺不乏务实的态度,开宗明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坦承“不吊高胃口,不过度承诺”的稳健态度,诸项承诺与考核虽未细化到具体数据,但也让公众有更坚实的预期:做出庄严承诺的“十八罗汉”,按照行动计划稳扎稳打,要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新的公共服务体验。

 

相关产品

评论